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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熹《周易本義》:易本卜筮之書與動爻佔法

更新於 2026年10月24日

朱熹(1130—1200)是孔孟之後影響最大的儒家思想家。他為《易》作了一部簡明的注,名為《周易本義》。核心主張簡單而在當時頗為大膽:《易》本來是卜筮之書,要先當卜筮之書讀,再談義理。這一看法,加上他整理的動爻取捨規則,塑造了此後幾乎所有的佔法書,包括西方讀者熟悉的理雅各(Legge)、衛禮賢(Wilhelm)譯本。

朱熹其人

朱熹生活在南宋,集周敦頤、張載、二程之學為一體,他的《四書章句集註》從十四世紀起一直是科舉的標準,直到 1905 年廢科舉。他的易學著作主要有兩部:

  • 《周易本義》:對經文和十翼逐條作簡要註釋;
  • 《易學啟蒙》:與弟子蔡元定合作,講象數、圖書、揲蓍法以及如何解讀所得之卦。

"易本卜筮之書"

朱熹那時最受推崇的是程頤的《程氏易傳》。它把每一卦都讀成修身治國的義理,延續了王弼與義理派的路數。朱熹極為敬重程頤,但他認為程傳回答的問題,不是這本書原本要回答的問題。《朱子語類》裡他反復說"易本卜筮之書":卦爻辭只有在記得"有人正為一件具體的事來問"時,才讀得通。

他把這部書分成幾個層次:伏羲畫卦,文王、周公系卦爻辭,作為占筮之辭;孔子作十翼,從中闡發義理。每一層都應該按它本來的樣子讀,不要把後一層的意思倒推回前一層。

最清楚的例子是乾卦卦辭"元亨利貞"。《文言傳》把它讀成元、亨、利、貞四德;朱熹則把它解作一句占斷:大亨通,而利在正固。在他看來,四德之說是孔子的引申發揮,很好,但不是本義。(兩種讀法詳見元亨利貞。)

這並不是貶低《易》的智慧。朱熹的意思是:道德教訓恰恰是通過佔問而來的——人面臨真實的抉擇,卦象描述處境,文辭告訴他一個正直的人在此處應當怎樣做。

本義的寫法

《本義》很簡短,每爻常常只有一兩句。朱熹通常先解釋象,再說"佔"——得此爻的人應有何預期、該怎麼做。他也肯承認不懂,有好幾處直說某句"未詳",而不是硬給一個解釋。

他還試圖恢復古本的編排:經分上下兩篇,傳分十篇,各自獨立,而不像王弼本那樣把彖、象等傳文逐卦拆入經文之下。後來的刻本,尤其是明代,常把《本義》改按程傳的編排拆分重印,所以各版《本義》的面貌並不一樣。

動爻取捨的規則

《周易》經文本身並沒有規定多爻齊動時該讀什麼。朱熹在《易學啟蒙·考變佔》中定下了一套,部分依據《左傳》《國語》所載的筮例。大意是:

  • 六爻皆不變: 佔本卦卦辭。
  • 一爻變: 以本卦變爻之辭佔。
  • 二爻變: 以本卦二變爻之辭佔,以上爻為主。
  • 三爻變: 佔本卦與之卦的卦辭,以本卦為貞,之卦為悔。
  • 四爻變: 以之卦二不變爻佔,以下爻為主。
  • 五爻變: 以之卦不變爻佔。
  • 六爻皆變: 乾坤佔用九、用六,其餘佔之卦卦辭。

完整講解和例子見動爻怎麼看,六爻全動另有專文。

這套規則並非沒有異議。批評者指出,四爻、五爻變的情形在古代筮例中幾乎找不到依據,更像是朱熹自己的系統化;也有人主張每條動爻都讀,或只取最下一條動爻。這套規則之所以長期通行,是因為它清楚、一致,而且涵蓋了所有可能的卦。

為什麼今天的佔法書都跟著他

元代恢復科舉,《易》的官定注本就是程、朱二家。明代《周易大全》把二者合編,清康熙年間御纂的《周易折中》也以程朱為中心。理雅各和衛禮賢都是在這個傳統裡工作的,衛禮賢那套廣為流傳的動爻讀法,實質上就是朱熹的。

所以,當一本現代書告訴你"兩爻動以上爻為主",或者按熟悉的步驟講揲蓍法時,它多半是在轉述朱熹,不管有沒有提到他的名字。他著作卷首所載的先天八卦諸圖,也同樣奠定了後世易學的影像語彙。

讀卦時如何借鑑朱熹

  • 先有問題。 朱熹的前提是你在問一件確定的事。起卦之前先把問題寫下來。
  • 把文辭既當占斷,也當勸告。 既問"這說明了處境怎樣",也問"一個正直的人在此處該怎麼做"。
  • 選定一種規則並堅持。 朱熹的動爻規則是很好的預設做法。它的價值在於一致,讓你不能挑自己愛聽的那一爻。
  • 不要強解難懂的爻。 某句實在讀不通時,學他的樣子:承認不明白,轉而依靠卦辭和整體卦象。
  • 把註釋當作層次。 先讀卦辭,再看程傳或衛禮賢補充義理的深度。象數與義理是互補而非互斥的,參看象數與義理。